10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提出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这一举措对于解决当下中国经济难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港城产业园区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协同发力,按照“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目标,切实解决辖区内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打通普惠金融惠企利民“最后一公里”。
01
融资协调“专班化”
统筹推进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我区成立工作专班,一手牵企业,一手牵银行,组织银行机构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宣讲惠企助企政策,协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等问题。
02
支持对象、获贷标准和工作流程
支持对象
辖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重点走访目前没有贷款的“无贷户”。
获贷标准
获工作机制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标准:
1.合规持续经营:企业成立时间12个月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稳定盈利能力或良好盈利预期,企业及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固定经营场所:企业有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3.真实融资需求:企业融资需求应基于企业的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贷款用途应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不得虚构或伪造交易材料。
4.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具备稳定的偿还债务能力,无挪用贷款资金、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和生态环境违法等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用途依法合规:贷款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企业经营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超出经营范围活动、不用于非法活动或用于金融投资。
工作流程
通过走访摸排、自主申报等形式,市县(区)工作机制将有融资需求且符合“五项标准”的企业纳入“申报清单”,经审核后形成“推荐清单”,督促银行机构在 30天内做出是否授信的决定。
03
融资需求自主申报方式
除在“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中申报对接外,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还可通过微信扫码登录河北省项目推介服务平台,登记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