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沧州渤海新区沧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冀(2020)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198号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簿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港城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予以注销登记。
港城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