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其位于黄骅港河口港区大口河以北海域,黄骅港河口港区3#、4#码头工程北侧的一宗海域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委托沧州华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行了权籍调查。该宗海域四邻中黄骅港东方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未在权籍调查表上签字,根据《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相关规定,港城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分局向黄骅港东方中海石油有限公司送达了《指界通知书》,并约定2024年1月5日上午9:30在黄骅港河口港区5#、6#码头工程现场指界。当日黄骅港东方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未到约定集合地点,且没有在工作人员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到2024年1月26日)提出异议。现将违约缺席定界结果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无任何异议,定界结果自动生效,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