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沧州市水务局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度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沧水运监函〔2022〕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港城区水闸运行管理工作,逐个工程落实地方政府的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现将渤海新区港城区各水闸“三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沧州渤海新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